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创办于1985年的“全国声乐比赛”是由文化部主办的声乐领域政府赛事,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11届,对于促进我国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从第十二届起,“全国声乐比赛”取消评奖,改为展演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发掘、培养优秀声乐人才,推出优秀声乐作品,文化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8月在哈尔滨举办“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声乐人才展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部艺术司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展演活动安排
本次展演将在第三十三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期间举办。主办单位将聘请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专家,以录像审查的方式,遴选出参加展演的声乐人才和合唱队伍。同时,充分利用新兴网络音乐媒体,加大对参演团队和个人的宣传推广力度。
(一)展演音乐会
展演期间,将举办5场音乐会。其中,美声、民族组3场,流行音乐组1场,合唱组1场。
(二)专场音乐会
展演结束后,主办单位将适时组织举办专场音乐会,根据展演情况和专家推荐意见,邀请部分优秀声乐人才参演,为他们提供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平台。
三、演唱曲目和参演人员年龄要求
(一)演唱曲目
参演团队和个人需报送两首歌曲:
1.以“中国梦”、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歌颂党、歌颂祖国的中国歌曲1首,鼓励演唱新创作品。
2.中外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1首(美声组);中国歌剧选曲、民歌或戏曲、曲艺作品选段1首(民族组);中外流行歌曲1首(流行音乐组);中外合唱歌曲1首(合唱组)。演唱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
(二)参演人员年龄要求
参照以往惯例,美声、民族、流行音乐参演人员的年龄要求在18岁至35岁之间;合唱队伍组成人员年龄要求在18岁至50岁之间,人数为24—50人(含指挥和领唱)。
特此通知。